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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运须知
托运须知
1、   货物运输需办理审批,检验等手续的,托运人须办理全部有关手续,票、货名称相符并有效文件完整地提交承运人,因手续不完整特点造成一切损失(包括但不限于承运人的全部损失)完全由承运人承担。
2、   严禁在普通货物夹带危险物品(包括有毒、有害、易燃、放射性、腐蚀性、传染性等)、违禁品,错报重量等,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和全部损失,完全由托运人承担责任。
3、   托运人托运的货物,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。货物包装应牢固、完好。若外包装完好,内部货物的数量、质量有异,由托运人承担责任,由于货物包装缺陷造成的全部损失(包括托运人自身货物损失,或者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、损坏的损失、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损失),托运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4、   由于误报、虚报、隐匿货物名称、重量、误填卸货地址,遗漏重要情况,或托运人其他过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,由托运人全部承担。
5、   货物正常的路途运输时间10日,除因不可抗力等非承运人过错造成延时,每延时1天,按运费的5%赔偿托运人损失。
6、   收货人应于货物到达目的地三日内提货并进行验收,收货人未在收货时对货物的数量、毁损等提出书面异议的,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单的记载交付合格货物。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,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,从托运人交付承运人货物之日起,托运人保存收货人查询期限为半年(6个月)以内,否则本公司不承担保存资料的义务。货物到达目的地后,从第四日起、未提取货物的按运费的5%向托运人收取仓储费,超过两个月不提货者,视为托运人和收货人拒绝领取并放弃托运货物,承运人有权按无主货处理。
7、   货物自愿保价运输:保价托运人托运时须声明货物实际价值,贵重货件要单独声明价值,否则发生货物损坏、货差、灭失、变质、污染时,承运人只按保价额除以总件数的平均值赔偿,对保价货物在保价范围内按损失程度赔付;未保价货物发生毁坏、货差、灭失、变质、污染时,最高赔付每票单件运费的3倍。对玻璃、陶瓷制品、工艺品及其他易碎品,保失不保碎。代收货款金额不视为货物的实际价值。
8、  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,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损坏、货差、灭失、变质、污染等损失,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:(1)不可抗力;(2)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;(3)货物的合理损耗;(4)托运人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;(5)其承运人无过错的情形等。
9、   本托运单必须加盖本公司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及托运人筌字后、本承运合同才能生效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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